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征集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湘建价协﹝2026﹞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协会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优势,规范推进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维护行业公平公正秩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经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审批同意,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已正式成立。为保障调解工作高质量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法律及行业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法律专家
长期从事工程建设领域法务相关工作,包括执业律师、法学专家、学者,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具备扎
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相关实务经验。
(二)行业专家
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及良好的行业声誉,且持有工程建设领域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拥护协会章程,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热心投身协会及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相关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素质良好,熟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满3年以上,且有代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相关经历;
2. 具有法学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方向与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相关,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和专业指导能力;
3. 曾任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司法调解员,主持审理或调解工程建设类案件不少于3件,具备丰富的纠纷处理经验;
4. 在建设工程、经济、造价等相关领域从事工作满8年以上,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秉持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助力纠纷高效化解;
(二)为行业法律政策制定、工程造价相关标准修订提供专业咨询建议,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三)参与行业法律知识培训、专题讲座及相关课题研究,普及工程造价相关法律知识和行业规范;
(四)配合协会及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完成其他专项工作。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五、申报方式
坚持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申报人需如实填写《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将申报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hnzaojiaxiehui5@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申报+姓名+单位”)。
六、其他事项
协会秘书处将对所有申报专家的材料进行严格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评选小组开展综合遴选,入选专家将纳入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专家库统一管理。对专业能力突出、条件优秀的申报人,经征求个人意愿后,优先推荐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
联系方式:行业自律与发展部,0731-88950515。
